长春理工大学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制度
为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维护校园网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相关网络管理条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入网的用户应认真阅读《长春理工大学校园网用户上网守则》,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和一卡通校园卡)到信息化中心注册,经批准后,开通网络。
二、用户若需停止校园网的使用,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一卡通校园卡到信息化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退网时间从注销登记之日算起。退网手续应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三、注意事项:
1.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积极配合实施实名注册制度,提供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
2.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信息。
3.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以上所有规定,违反规定的用户信息化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终止其接入校园网络,情节严重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中心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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