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二级网站发布、审核登记表
长春理工大学校园网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来实现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络互连,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服务。要申请加入校园网的单位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一、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国家有关法则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在校园网内未经批准不得开办个人网站、BBS论坛等。
三、二级网站应以建设校园文化、增进学习交流、促进学院发展为目的,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互联网相关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立即停止网络服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部门二级网站应以处级部门为单位申请开办,专题类网站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负责部门按相关程序申请开办;
五、二级网站由各部门自行设计、开发和更新维护,由信息化中心统一进行发布,并做好备案登记;各部门维护人员在信息化中心服务器上安装的软件和应用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例。
六、网站发布前应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密办公室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上述表格和网站源代码提交信息化中心;
七、信息化中心对网站源代码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分配域名、空间并对外发布;网站所属部门及信息化中心对网站资料存档;
八、各部门网络信息员负责网站运行和维护,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密码泄密本部门自己负责。
九、树立安全观念,定期检查本部门网站,随时接受学校办公室、信息化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 部、处、研究所、实验室、学院、协会 )作为长春理工大学校园网单位用户,同意遵守上述守则。如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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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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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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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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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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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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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宣传部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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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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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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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办公室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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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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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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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中心意见
签字
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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