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试行)
长春理工大学二级网站是长春理工大学各校属单位网站的总称。为更好地塑造长春理工大学形象,发挥长春理工大学二级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春理工大学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设计规范
1.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3.宣传部规定二级网站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体现长春理工大学办学精神,符合本单位特色;二级网站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方便使用。
4.二级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遵循“三次点击”原则,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5.二级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
6.长春理工大学标识与单位全称须置于二级网站页面左上方。
7.二级网站首页面右上角须相应加入长春理工大学网站链接。
8.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9.二级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10.二级网站应建立本网站内容更新机制,定期更新网站内容。
11.各教学单位二级网站必设一级栏目如下:学院概况、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党建工作、课程建设,其它栏目可根据学院情况自行设定;二、三级栏目可以根据一级栏目合理设定;在首页上明显位置应设立通知、新闻区及指向“统一信息门户”、校园邮箱、教务管理系统等面向教师和学生服务应用系统的公共服务区。
12.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它教辅单位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业务特点自行设立。
13.直属附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和联系方式等栏目。
二、技术规范
1.二级网站开发应符合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同时对目前各主流浏览器具有兼容性和普适性。
2.二级网站开发语言推荐使用JSP、 PHP等,数据库管理推荐使用SQL Server、MySQL或Oracle。
3.二级网站页面标准按1024*768分辨率制作;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
4.二级网站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选用Arial或Verdana;字号为点数9pt或像素12px。
5.使用层级样式表(CSS)和Javascript时,应采用外部调用形式。
6.建议使用Flash作为通用的多媒体形式。非特殊要求,不建议在网站上使用需要下载插件的多媒体技术。
7.使用RSS技术时,应符合RSS和W3C公布的相关规范。
三、管理规范
1.各部门主管信息化的领导须宏观掌握本部门二级网站整体情况;网络信息员负责二级网站的运行与维护。
2.二级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二级网站对本网站的Web服务器及其操作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所有二级网站必须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5.二级网站域名一般应采用本部门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cust.edu.cn”为结尾。各二级网站域名申请和变更时,须报信息化中心审批,对不符合上述规范的网站信息化中心将不予批准。
6.学校将不定期对二级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在校园网对外发布,限期整改。
7.学校将定期组织专家对二级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