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校园网网站登记备案制度
为加强校园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信息化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园网网站登记备案制度,对校园网各部门二级网站和专题类网站等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1.在校园网内未经批准不得开办个人网站、BBS论坛等;
2.二级网站应以建设校园文化、增进学习交流、促进学院发展为目的,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互联网相关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立即停止网络服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部门二级网站应以处级部门为单位申请开办,专题类网站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负责部门按相关程序申请开办;
4.二级网站由各部门自行设计、开发和更新维护,由信息化中心统一进行发布,并做好备案登记;
5.填写《长春理工大学二级网站发布、审核登记表》,并提供《网站详细介绍》,一式两份,报信息化中心备案;
6.网站发布前应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密办公室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上述表格和网站源代码提交信息化中心;
7.信息化中心对网站源代码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分配域名、空间并对外发布;
8.网站所属部门及信息化中心对网站资料存档;
9.本制度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中心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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